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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使用過程中,隨著行駛里程增加,出現可靠性降低,經濟性變差和故障率增加等現象。汽車的這一變化過程是必然的,是符合發展規律的,但是如果檢測不及時,則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就會出現問題。汽車的整車性能主要包括側滑、速度、制動、燈光、排放和噪聲等,如果能定期檢測汽車的這些性能,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行駛中的問題。
汽車技術狀況檢測的基本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傳統的人工經驗檢測法,另一種是現代儀器設備檢測法。人工經驗檢測法檢測速度慢,準確性差,不能進行定量分析,不適用大批量的檢測?,F代儀器設備檢測法可在汽車不解體情況下,用專用儀器設備檢測汽車的性能,為分析和判斷汽車技術狀況提供定量依據。采用計算機控制的汽車整車室內檢測系統可以自動分析、判斷、存儲和打印汽車的技術狀況,具有快速、經濟、安全、不受外界自然條件限制,以及試驗重復性好和能定量顯示檢測結果等優點,因而成為檢車的主要方法,在國內外獲得了廣泛應用。國家標準規定了臺試法檢測汽車各項性能的檢測標準及檢測方法,使得人們在設計系統時有據可依。
1.1 側滑檢測
汽車行駛過程中,若其車輪定位參數匹配不合理,尤其是車輪外傾和前束匹配不佳,將導致每個定位參數產生的側向力不平衡,出現側向滑移現象,即車輪側滑。用側滑試驗臺檢測車輪側滑量大小可以反映車輪外傾與前束的匹配情況?;迨絺然囼炁_在我國獲得了廣泛應用,它是利用滑動板在側向力作用下能夠橫向移動的原理來測量車輪側滑量的。按滑動板數不同,滑板式側滑試驗臺可分為單板式和雙板式兩種,該檢測線采用雙板聯動式側滑試驗臺。
側滑檢測時,汽車以3~5 km/h的速度垂直側滑板駛向側滑試驗臺,使前輪(或后輪)平穩通過滑動板,在行進過程中,不允許轉動方向盤,轉向輪通過臺板時,測取橫向滑動量。根據GB7258—2004的規定,用側滑試驗臺檢測前輪側滑量,其值不應超過5m/km。
1.2 車速表檢測
車速表是駕駛員安全行車的重要依據。用滾筒式車速表試驗臺檢測車速表的指示誤差,是利用滾筒旋轉帶動車輪旋轉來模擬汽車的實際道路行駛狀態,根據滾筒的線速度與車輪的線速度相等的原理測量出實際車速,進而根據此時車輛速度表的指示值求得速度表的誤差。常見的車速表試驗臺有:無驅動裝置的標準型,依靠被測車輪帶動滾筒旋轉;有驅動裝置的驅動型,由電動機驅動滾筒旋轉。本檢測線采用無驅動裝置的標準型。
GB7258—2004規定,車速表指示誤差(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40 km/h的機動車除外)的判斷標準是:車速表指示車速V1(單位:km/h)與實際車速V2(單位:km/h)之間應符合關系式:0≤V1-V2≤(V2/10)+4。將被測機動車的車輪駛上車速表檢驗臺的滾筒上使之旋轉,當該機動車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40 km/h時,車速表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V2)為32.8~40 km/h范圍內為合格;當車速表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V2)為40 km/h時,讀取該機動車車速表的指示值(V1),當V1的讀數在40~48 km/h范圍內時為合格。采用工業計算機控制系統進行臺試時,車速表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通過計算機顯示器顯示,臺上不安裝指示儀表。
1.3 制動力檢測
臺試法使用的制動檢測設備稱為制動試驗臺,可以近似地模擬實際制動過程。當汽車整車在室內的滾筒式試驗臺上試驗時,滾筒式試驗臺是以筒的表面代替路面,試驗時通過加載裝置給滾筒施加負荷,以模擬行駛阻力,使汽車盡可能在接近實際行駛工況下進行各項檢測與試驗。用滾筒式制動試驗臺檢測時,需注意以下事項:滾筒表面應干燥,沒有松散物質及油污,滾筒表面當量附著系數不應小于0.75。駕駛員將機動車駛上滾筒,位置擺正,置變速器于空檔。啟動滾筒,在2 s后測取車輪阻滯力;使用制動,測取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的左右輪制動力差和各輪制動力的最大值,并記錄左右車輪是否抱死。在測量制動時,為了獲得足夠的附著力,允許在機動車上增加足夠的附加質量或施加相當于附加質量的作用力(附加質量或作用力不計入軸荷)。在測量制動時,可以采取防止機動車移動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墊塊或采取牽引等方法)。當采取上述方法之后,仍出現車輪抱死并在滾筒上打滑或整車隨滾筒向后移出的現象,而制動力仍未達到合格要求時,應改用GB7258—2004標準中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檢驗。
(1)對于行車制動性能檢驗,通過測制動時左右輪的制動力差來檢測汽車的制動穩定性。GB7258—2004中對制動力平衡的要求如下: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最大值,與全過程中測得的該軸左右輪最大制動力中大者之比,對前軸不應大于20%,對后軸(及其他軸)在軸制動力不小于該軸軸荷的60%時不應大于24%;當后軸(及其他軸)軸制動力小于該軸軸荷的60%時,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最大值不應大于該軸軸荷的8%。對制動協調時間的要求:液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0.35 s,氣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0.60 s。對車輪阻滯力的要求:進行制動力檢驗時各車輪的阻滯力均不應大于車輪所在軸軸荷的5%。
(2)駐車制動性能檢驗,當采用制動檢驗臺檢驗汽車駐車制動的制動力時,機動車空載,乘坐一名駕駛員,使用駐車制動裝置,駐車制動力的總和應不小于該車在測試狀態下整車重量的20%(對總質量為整備質量1.2倍以下的機動車為不小于15%)。
(3)制動完全釋放時間,即從松開制動踏板到制動消除所需要的時間不應大于0.80 s。
由于臺試法檢驗制動力時,要將軸制動力與軸荷的百分比作為診斷標準,所以在測制動力前,要先測軸荷。本檢測線采用軸荷與制動力試驗臺分離的方式,即在輪重試驗臺上先測軸荷,而后再到反力式滾筒試驗臺上測制動力。